高检网2月22日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陈晏利用担任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陈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3月25日消息,陈晏被查;2024年10月11日消息,陈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规举债,大搞政绩工程,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辆;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规划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决策,滥权妄为,盲目引进推动项目,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陈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陈晏,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江苏苏州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他曾任:铜仁市副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铜仁市市长等职。
2017年,他任贵阳市市长,2021年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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